小区里好好的电缆池
竟然“敞开大口”!
太和县的祝某某
不慎掉进了电缆池
为此展开了诉讼之路
究竟是小区物业公司的责任
还是供电部门的责任?
2018年10月的一天,太和县的祝某某应邀参加了一个聚会,饭后,她送朋友回家,可刚走进朋友所住小区没多远,一不留神就掉进了路边无盖的电缆池里。
祝某某顿时疼痛不已,鲜血染红了牛仔裤。随后,急救车赶到,祝某某被送往县医院。经检查,她的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右小腿皮肤挫裂伤,住院治疗10多天,共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察
祝某某摔伤位置没有路灯
路边的电缆池
处于敞开状态
并无任何警示标志
出院后,祝某某越想越生气,好好的井盖被人掀开了,小区物业肯定有责任。于是,她找到物业要说法,可对方认为,电缆池属于供电部门管理,应该是他们的责任。
祝某某只能去找供电部门,可对方也称没有责任,还提供了一份移交合同,称早在一年前这个电缆池就已移交给物业公司代管。
一年多的时间里,祝某某多次与两个单位沟通,可是谁也不愿担责。随即,她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2019年3月,祝某某向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法援中心受理并指派法援律师帮她维权。
经调查,法援律师发现,涉案电缆池虽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但实际管理者是太和县某供电企业。电缆池因何没有加盖却无法查找原因。据此,法援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及供电企业都应对祝某某受伤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两个单位始终不愿担责。法援律师便帮祝某某向太和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供电企业及物业公司赔偿。
近日
太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并作出判决:
祝某某因疏忽观察掉入电缆池
应当承担40%的责任;
供电企业作为电缆池的实际管理人
应承担50%的责任
赔偿祝某某经济损失14240.7元;
因电缆池在自己管辖范围内
却没尽到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应承担10%的责任
赔偿2848.2元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晓静
编辑:李一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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