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被判6年半!4名被告到遵义偷盗400多米电缆,造成经济损失58万余元获刑|贵阳|遵义新闻-
    线缆行业动态 2020-11-10

  贵阳网讯 日前,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4名被告人驾车从贵阳前往遵义多个工地,先后盗窃作案3次,盗得400多米电缆线,并以总价1万余元卖出。4人的行为,却给相关方面造成了5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4月20日,在贵阳打工的该案被告人杨某贵、卢某、卢某顺、周某江,在贵阳租住地预谋后,决定到遵义建筑工地盗窃电缆,用于日常挥霍。

  当晚,4人驾乘租赁的面包车,以及杨某贵的东风牌面包车,行车到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某工地。4月21日凌晨,4人趁夜深人静值班人员休息之机进入工地后,使用齿轮剪将该工地内的电缆线剪断,盗走电缆线共330余米,然后运到贵阳市白云区曹关,以1万多元的价格销赃。

  6月下旬的一天凌晨,杨某贵、卢某、卢某顺再次来到新蒲新区礼仪街道新南大道峰子岩处,使用齿轮剪将某航空机电工程公司放置在人行道上到电缆线剪断,盗走型号电缆线共12米,得手后运到贵阳市白云区曹关,以1500余元的价格销赃。

  这两次收购电缆的老板均为吴某利,虽然对这批货的来源心知肚明,但吴某利仍装作不知将其收购。

  6月29日凌晨,杨某贵、卢某、卢某顺第3次来遵义作案,并在红花岗区镇隆舟水桥某工地内,使用齿轮剪将该工地电缆线剪断,盗走电缆线88米。当3人驾车经过兰海高速遵义南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价格认定,上述被盗电缆线价值16万余元。但是,4被告人剪断工地电缆线的行为,均导致以上工地整根电缆线不能使用,造成经济损失达58万余元。

  11月10日,记者从红花岗区法院采访获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贵、卢某、卢某顺、周某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分别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利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利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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