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线缆行业动态 2020-12-19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刘钢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成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刘钢先生简历:

  刘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电气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安装施工队队长、电气试验室主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主管。

  刘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125股,占比0.07%。刘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6,701,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6,680,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95,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74,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正元先生、俞涛先生、罗兵先生、李绍斌先生、谢仕林先生、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俞正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

  1.02选举俞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

  1.03选举罗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

  1.04选举李绍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

  1.05选举谢仕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

  1.06选举黄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滕召胜先生、陈共荣先生、赵健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滕召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2%。

  2.02选举陈共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2%。

  2.03选举赵健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2%。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凯军先生、夏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凯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2%。

  3.02选举夏岚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7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2%。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员工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9%。

  上述前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闫倩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方式已于2020年12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俞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俞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俞正元、俞涛、罗兵、滕召胜,其中俞涛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俞涛、陈共荣、滕召胜,其中陈共荣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平、赵健康、陈共荣,其中赵健康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谢仕林、滕召胜、赵健康,其中滕召胜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谢仕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绍斌先生、谭祖衡先生、薛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黄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黄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黄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5262635

  传真:0731-85570150

  电子邮箱:cldg@csdlfj.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

  邮编:410205

  黄平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聘任郭长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刘丽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刘丽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5262635

  传真:0731-85570150

  电子邮箱:cldgliu@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

  邮编:410205

  刘丽红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夏岚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健康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于上述第三至七项、第十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总经理吴小林先生、副总经理唐陕湖先生不再续任,吴小林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04,488股,唐陕湖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58,792股。上述离任高管除“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特殊承诺事项。公司对吴小林先生、唐陕湖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十一、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俞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长沙长缆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系俞涛先生之父。除上述关系外,俞涛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俞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俞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仕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工艺工装室主任、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谢仕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0,667股,占比0.91%。谢仕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谢仕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仕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绍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设计室副主任、设计室主任,公司技术部主任、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沙长缆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李绍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绍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绍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祖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祖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3,312股,占比0.65%。谭祖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谭祖衡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谭祖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薛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薛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8,241股,占比1.38%。薛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薛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薛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曾任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黄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长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郭长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6,815股,占比0.91%。郭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郭长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丽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2月至今一直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5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主任兼发展部主任。

  刘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丽红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丽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岚: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财务管理师,会计师。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主任及体系管理部主任。

  夏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比0.03%。夏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夏岚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夏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方式已于2020年12月8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凯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凯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李凯军先生简历

  李凯军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长沙电缆附件厂。曾任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长沙长缆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凯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8,471股,占比0.54%。李凯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凯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凯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8日,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健康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包括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销售产品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896号

  (4)法定代表人:张珊珊

  (5)注册资本:103,548.9098万元

  (6)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0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97,902,190.35元、净资产4,249,377,827.93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45,408,784.22元、净利润232,884,761.55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358,268,184.12元、净资产4,430,146,924.92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45,785,351.16元、净利润175,228,195.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健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赵健康先生同时担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公司信誉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经查询,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客观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双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双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滕召胜  陈共荣  赵健康

  2020年12月18日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仕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绍斌先生、谭祖衡先生、薛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聘任郭长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滕召胜  陈共荣  赵健康

  2020年12月18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闫倩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6,70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873%。

  2、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1名,代表股份2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俞正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俞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罗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绍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谢仕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黄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滕召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共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健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凯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夏岚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员工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俞正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1.02 选举俞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1.03 选举罗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1.04 选举李绍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1.05 选举谢仕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1.06选举黄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滕召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2.02 选举陈共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2.03 选举赵健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李凯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3.02 选举夏岚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680,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80,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5、审议《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员工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80,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上述前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罗会远    见证律师(签字): 邹盛武 闫倩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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