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线缆行业动态 2021-05-25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1-03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9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于2021年5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兴良先生主持,独立董事吴长顺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冯凯燕代为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仇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汤兴良先生在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1、孙振华简历

  孙振华,男,1960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机械行业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企业管理人才库》成员。曾任宝胜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济南宝胜鲁能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宝胜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担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宝应县委委员,宝应县第十三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等职务。

  截至目前,孙振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仇真简历

  仇真,男,1989年3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目前,仇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俞国平简历

  俞国平,男,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2月起任职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俞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2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1-03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俞国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俞国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俞国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8,628,800股。俞国平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俞国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俞国平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1、孙振华简历

  孙振华,男,1960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机械行业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企业管理人才库》成员。曾任宝胜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济南宝胜鲁能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宝胜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担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宝应县委委员,宝应县第十三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等职务。

  截至目前,孙振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俞国平简历

  俞国平,男,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2月起任职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俞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2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1-03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仇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仇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仇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仇真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远程路8号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0) 8077 7896

  传真号码:(0510) 8077 7896

  电子邮箱:IR@yccable.cn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仇真简历

  仇真,男,1989年3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目前,仇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1-03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产品,铜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铜、铝等原材料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计划: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公司预计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业务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4、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易明细打印并保存管理,同时送交财务部门一份存档,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1-03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期货”)开立期货账户,依据合同条款,国联期货将向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公司预计全年产生关联服务费用不超过7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展开,公司拟与国联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公司与国联期货同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联期货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在国联期货开立期货账户,依据合同条款,国联期货将向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公司预计全年产生关联服务费用不超过7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3、法定代表人:秦顺达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79240319

  6、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7、成立时间:1993年4月30日

  8、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度,经审计国联期货总资产为405,700万元、净资产为76,812万元、营业收入为15,509万元、净利润为2,561万元;2021年一季度总资产为437,713万元、净资产为77,599万元、营业收入为3,732万元、净利润为730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联期货同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联期货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期货经纪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委托国联期货按照公司指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国联期货接受公司委托,按照公司交易指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

  2、国联期货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公司可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网站查询国联期货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3、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属于公司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不得挪用公司保证金:

  (1)依照公司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

  (2)为公司交存保证金;

  (3)为公司交存权利金;

  (4)为公司支付交割货款或者公司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5)公司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6)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书面,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公司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5、公司应当向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期货合约交易、交割和期权合约交易、行权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联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进而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不含本次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公司与国联期货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与国联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国联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总经理俞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核查,俞国平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于近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已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补选工作,俞国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新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孙振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孙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仇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仇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新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俞国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俞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俞国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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