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等多项跟光伏、风电能源领域有关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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