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明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通知》规定,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此前,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旨在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通知指出,要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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