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因盗窃路边电缆,男子近日获刑半年。昨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发生在路边的盗窃案,法官提醒说,路边的财物也有主,随意窃取不可为。    经查,2019年12月13日至16日间,被告人黄某先后4次在同安新324国道附近,用钢锯条锯断并盗走叶先生固定在溪边护栏的铝芯电缆线共108米,后卖给他人。    2019年12月17日,黄某又到上述地点割盗电缆线,欲逃走时被叶先生拦住并报警。随后,民警当场抓获黄某并缴获其所盗窃的一段长约12米的电缆线和一根钢锯条。    经鉴定,被盗的120米电缆线价值1949元。案发后,被缴获的12米电缆线已归还叶先生。    近日,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法院还责令黄某退赔叶先生被盗财物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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