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卖电缆线是盗窃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检察官更该案件定性获采纳|检察院新闻-
    线缆行业动态 2020-09-16

  电缆线是盗窃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检察官更该案件定性获采纳

  正义网成都9月16日电(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刘峥峥 向静)“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甲和关某乙以牟利为目的,不顾后果,故意以破坏性手段盗取通信电缆线……判决如下:被告人关某甲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关某乙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日前,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法院当庭宣判。庭上,检察官龚朝花内心有些感慨,这是她担任天府新区区域检察官以来,通过主动引导侦查改变案件定性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的第一起案件。 

  检察官提前介入更改案件定性

  2019年5月,关某甲和关某乙驱车前往天府新区太平镇,盗取电缆线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获利6000余元。天府新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开展了侦查工作,后以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关某甲和关某乙。

  2019年6月11日,检察机关认为被盗电缆线的价值尚未查清,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二人。

  2019年12月30日,天府新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依法办理天府新区直管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某甲和关某乙涉嫌盗窃一案转由天府新区检察院管辖。 

  2020年5月,天府新区检察院区域检察官龚朝花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听取了该案情况介绍、查阅案卷材料之后,龚朝花提出,该案不应以盗窃罪作为侦查方向,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罪名来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经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收集大量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后查实,关某甲和关某乙盗剪电缆线的行为导致中国电信10根通信电缆线、38根通信光缆线被破坏,2434户用户的宽带网络及部分座机电话通信全部中断1小时以上,约200个天网监控中断;导致中国移动15根通信光缆线被破坏,168户用户的宽带网络和部分座机电话通信全部中断1小时以上;导致四川广电公司7根通信光缆线被破坏,1674户用户的宽带网络和电视网络通信全部中断20小时以上;另有2万余用户宽带网络出现卡顿情况。 

  经对该案法律适用进行深入研究后,天府新区检察院认为该案应定性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从盗窃罪到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精准量刑获采纳

  审查起诉期间,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收集固定关键证据,龚朝花又多次向三家被害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核实重要事实,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调取相关书证。后龚朝花又向关某甲和关某乙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让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并认罪认罚。 

  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支持天府新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采纳了精准量刑建议,判处关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关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悉,此案为天府新区检察院探索开展区域检察官办案模式以来,提前介入的26起案件之一。天府新区一个区域检察官固定联系2到3个街道,能切实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下一步,该院还将探索将区域检察官与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实现“办案+治理”相结合,促使检力下沉,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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