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运行中发生事故经检修未能彻底消除缺陷,或在预防性试验中发现缺陷而未能 及时加以消除者,当它投入运行后必须加强监视。监视过程中必须遵照《电力电缆运行 规程》的规定及结合运行部门的运行经验,在较短的时间内重复进行监视。以便检查缺 陷有无变化。如果在半年内经三次以上的试验,而缺陷没有变化,则可认为其已是固定 性的缺陷,可以记入历史专档备考,而在运行过程中可以按照正常的情况管理。 

对于异常运行电缆的监视应有专人负责,并有明显的揭示图表示意。对于在监视中击穿的绝缘应迅速消除,以免损失过多,而对于固定性缺陷,虽经放弃监视,但还是不能进行绝缘升级;应按现场评定绝缘的标准,再经过正常试验周期1~2次后,重新评定绝缘等级。

对于那些长期使用和设备陈旧的系统,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设备,可按具体隋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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