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相互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1)(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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