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海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现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持有的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光伏”)100%股权。

至目前,青云光伏注入条件已满足,为切实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拟现金收购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青云光伏100%股权。

在重组项目中,为落实中国证监会避免同业竞争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承诺函,国家电投集团承诺对其拥有的青云光伏股权在重组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注入上海电力。后由于青云光伏尚不符合国家电投承诺的资产注入条件的实际情况,且青云光伏与上海电力的电力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延长了原承诺将青云光伏注入上海电力的期限:国家电投集团承诺在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的一年内完成将青云光伏注入上海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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