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2742号
陈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钟火胜、黄锦清、原审第三人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2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13元,由上诉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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