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公开20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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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1 |
湖州立新电缆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7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电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及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和水泵均未运行,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8.3 |
2019.04.24 |
2019.06.14 |
2 |
湖州雄鑫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8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存在机废气产生事实,当事人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加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光氧催化装置未开启,造粒线二号线未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8.3 |
2019.04.24 |
2019.06.20 |
3 |
湖州平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9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存在机废气产生事实,当事人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8.3 |
2019.04.24 |
2019.06.20 |
4 |
湖州织里盛通电线电缆厂 |
湖吴环罚﹝2019﹞10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你单位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是电线生产线5号线废气收集罩因工人擅自挪动,导致该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6.5 |
2019.04.24 |
2019.06.21 |
5 |
浙江优盛气源设备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1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防治设施 |
2019年4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外搭建有一喷漆车间,车间内喷漆痕迹明显,有喷漆设备和使用过的油漆桶,该喷漆车间未密闭且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6.5 |
2019.04.01 |
2019.07.01 |
6 |
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2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PTFE空气过滤膜生产线及复合产品生产线正在生产,在横向拉幅、胶复、热复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废气,但是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未接通,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7.4 |
2019.5.10 |
2019.06.20 |
7 |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3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防治设施 |
2019年4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正常生产。两个移动喷漆房内的钢构件处于喷漆晾干工序,喷漆房两侧卷帘门处于开启状态,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喷房内晾干件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并通过敞开的车间排入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8.3 |
2019.05.10 |
2019.07.02 |
8 |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4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2019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青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青山服务区正常经营,经对青山服务区污水外排沟渠处和污水入河口分别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分别为7.18和7.09,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71mg/L和63mg/L,氨氮浓度分别为61.5mg/L和29.8mg/L。其中氨氮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间接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19 |
2019.06.03 |
2019.07.01 |
9 |
湖州心诚纺织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5号 |
私设暗管 |
2019年4月23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水池池壁上设置有一管道,池内废水通过该管道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沟渠。此外,生产车间墙壁上有一孔洞,车间内满溢废水通过该孔洞并借助车间外水泥地浇筑的围挡排入同一污水收集沟渠。此两股外排废水通过该污水收集沟渠最终流入厂区外污水管网。经对沉淀池和车间墙壁孔洞外排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705mg/L和804mg/L,数值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罚款 |
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0(贰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8 |
2019.06.03 |
2019.07.23 |
10 |
浙江安浦科技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6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 |
2019年4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生产车间内虽建有喷漆房,但部分喷漆作业未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外放置有完成喷漆和待喷漆的部件,地面喷漆痕迹明显。车间角落有喷漆工具及油漆桶,车间部分窗户打开并设有排风扇,导致部件喷漆及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6.5 |
2019.06.03 |
2019.07.23 |
11 |
湖州双宁木业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7号 |
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
2019年5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单位木门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部分工艺已基本建成,木工车间有部分工人正在生产,相关的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责令停止建设木门生产项目;2、罚款人民币50000(伍万)元整。 |
5 |
2019.06.13 |
2019.08.06 |
12 |
浙江鸿昌铝业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8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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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14.5 |
2019.06.13 |
2019.08.09 |
13 |
湖州市东林华心铸件厂 |
湖吴环罚﹝2019﹞19号 |
违反‘三同时’制度 |
2019年5月7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年产10000吨的钢琴配件、汽车零部件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气及粉尘等污染物。目前对抛丸机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他需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未全面落实。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34 |
2019.06.13 |
2019.08.07 |
14 |
湖州鑫翔陶粒制品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20号 |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输送和存贮废水 |
2019年5月9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陶料制品生产项目正在生产,破碎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管道通向车间外的坑塘,经调查核实该坑塘无防渗漏措施。经对该无防渗漏措施坑塘内存贮的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11.50、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79mg/L、悬浮物为303004mg/L,这三项指标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14.5 |
2019.06.13 |
2019.08.09 |
15 |
浙江方明塑胶管道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21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 |
2019年5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塑胶管道及管件产品生产项目正在生产,总共13台注塑机,其中6台注塑机正在运转,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另外3台注塑机废气吸风管道未接通,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8.3 |
2019.06.19 |
2019.08.14 |
16 |
湖州德卡斯电子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22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 |
2019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正在生产,车间内共有28台注塑机,其中6台卧式注塑机和5台立式注塑机正在运转,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6.5 |
2019.06.19 |
2019.08.20 |
17 |
湖州欧亚木业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23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 |
2019年5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正在生产,手工刷漆车间正在作业,手工刷漆车间顶棚排气扇正在运行,手工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顶棚排气扇排放至大车间,进而通过大车间敞开的门窗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6.5 |
2019.6.19 |
2019.08.21 |
18 |
湖州织里科林木制品厂 |
湖吴环罚﹝2019﹞24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 |
2019年5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正在生产,热压机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仅安装了简单的集气罩,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未经处理以无组织形式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6.5 |
2019.06.19 |
2019.08.23 |
19 |
湖州织里菲斯丽家具厂 |
湖吴环罚﹝2019﹞25号 |
对暂不利用的工业固废未安全分类存放 |
2019年5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单位正常生产,部分油漆桶堆放在危废仓库外,且喷漆房西侧也有油漆桶露天堆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4.6 |
2019.06.21 |
2019.08.23 |
20 |
湖州浩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26号 |
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
2019年5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单位筛分工艺正在生产,但是筛分车间未完全封闭,且配套的喷雾除尘效果差,导致生产过程中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5.6 |
2019.06.19 |
201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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