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湖州立新电缆有限公司被处罚
    线缆质量监察 2019-07-25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湖州立新电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环罚﹝2019﹞7号)显示,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电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及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和水泵均未运行,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吴兴分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湖州立新电缆有限公司

湖吴环罚﹝2019﹞7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电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及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和水泵均未运行,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

1、责令改正;
  2、作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3

2019.04.24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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