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罚〔2019〕稽024号显示,安庆市开发区奥鑫电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005.00元。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 | 统一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及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决定时间 | 备注 |
庆市监罚〔2019〕稽024号 | 安庆市开发区奥鑫电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 安庆市开发区奥鑫电缆经营部 | 92340800MA2RNEMP36 | 销售不合格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005.00元。 |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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