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1月) 2020-01-03》,公告内容称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
公告中有5家电线电缆企业的供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产品时因生产的电线电缆产品时存在各种不良行为而被通告。这5家线缆企业为:国能子金电缆南通有限公司、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能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商投塑力(贵州)实业有限公司。这5家线缆企业因各类原因而上榜供应商不良行为,依相关处理管理条例,这5家线缆企业被处以不同的处理。
这5家企业具体的的不良行为描述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理范围如下所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措施 |
处理范围 |
备注 |
1 |
国能子金电缆南通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供电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于2015年5月20日与该供应商签订低压电力电缆框架协议订单,ZC-YJV22- 4*240,,4500174467,共6.34km,总价款2653434.3元;于2015年6月25日签订低压电力电缆框架协议订单4500176416,ZC-YJV22-4*240,6.103km,YJV22-4*50,0.115km,总价款2676279.04元。上述两个订单交货时间 为2015年7月20日,供应商未按期供货,静海公司多次与供应商沟通未果,导致静海公司34个工程延期30-60天不 等。 |
在供应商整改完成前,在天津公司招标采购中无限期取消其中标资格。 |
低压电力电缆 |
2015年10月28日起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截至目前供应商未完成整改。 |
2 |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
由该供应商供货的(经研-电网13-11)武功路110kV输变电工程的10kV电力电缆,采购订单号4500165021,长度240m,涉及金额117431.96元,以及(经研-电网13-09)孟家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kV电力电缆,采购订单号4500165027,长度180m,涉及金额42720.84元,合同签订于2014年11月18日,约定交货2015年6月1日,但该供应 商未能按期供货,导致上述两个工程延期60天。 |
在供应商整改完成前,在天津公司招标采购中无限期取消其中标资格。 |
所有品类 |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国网(物资/4)249- 2015)处理,2015年10月 15日起取消中标资格1年, 截至目前供应商未完成整 改。 |
3 |
天津市华能电力线材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9日,执行公司下达的抽检计划:现场采样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公司484、487、488等工程工程抽检供 应商10千伏架空绝缘导线2根样本经电科院试验,导线的关键指标绝缘厚度不合格。质量监督部于11月19日对供应商发出“抽检结果告知单”后供应商于11月22日回复,对抽检结论无异议并同意更换不合格产品. |
在供应商整改完成前,在天津公司招标采购中无限期取 消其中标资格。 |
架空绝缘导线 |
2016年3月1日起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截至目前供应 商未完成整改。 |
4 |
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为 2016 年第二批配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中标厂家,因资金链断裂, 无法履行供应( 武清-电网17-04)天津武清向阳 110 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和( 武清-电网 17-03) 天津武清南蔡 110 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控制电缆的合同。 |
2019年12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继续列入黑名单 。 |
所有品类 |
总部2019年12月公告 |
5 |
中商投塑力(贵州)实业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为 2016 年第二批配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中标厂家,因经营状态变化, 无法履行供应( 宁河-电网 17-06) 国网天津宁河公司运河 110 千伏变电站 10 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武清-电网 17-25) 国网天津武清公司 110 千伏大王古站 10 千伏 868 线路工程、( 武清-电网 17-15)国网天津武清公司 110 千伏陈咀变电站 10 千伏陈 18 线路工程、(武清-电网 17-32)网天津武清公司 110 千伏陈咀变电站 10 千伏陈 13 线路工程电力电缆的合同。 |
2019年12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继续列入黑名单 。 |
所有品类 |
总部2019年12月公告 |
公告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附件1所示。
说明: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邮箱:gwtjwzb@sina.com
联系电话:022-24404167
传真:022-24404034
附件1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01
附件2 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
附件3 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附件1: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01.pdf【下载】
附件:附件2 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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