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等5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因各类不良行为而被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告
    线缆质量监察 2020-03-02

近日,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3月)》,公告内容称: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其中有5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因各类不良行为而被通告,这五家电线电缆企业为: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这五家电线电缆企业具体的企业信息,不良行为详细描述及处罚措施如下所示:

江苏经纬电缆有限公司

该供应商2018年5月30日-2018年9月30日因供货问题被暂停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电缆中标资格,现供应漳州地区的电力电缆经抽检发现直流电阻不合格,超过要求值约30%。处理期满未完成整改。

2018年5月30日-2019年7月26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电缆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电缆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该供应商供应泉州地区低压电力电缆经抽检发现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与绝缘成品电缆段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不合格;同时供应商以资金链断裂为由,不换货,不参与约谈。处理期满未完成整改。

2018年6月30日-2018年8月30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电缆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电缆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尤溪供电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钢绞线共计1582kg,无法及时到货的问题,严重影响新建管前镇南华村南华村部配变工程等项目施工进度、工程结算及尤溪电网供电可靠性。处理期满未完成整改。

(供应商处理-2015-00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实施细则》,对该公司自2015年3月30日起参加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采购的其后一个批次的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导地线项目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的30%。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导地线


上海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14年5月9日对上海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布电线(BLV,铝,3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8734.1-199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和软线第1部分一般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发现标称为100米的布电线,实际测量只有90米,误差为-10%,远大于《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和软线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6条交货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0.5%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公司在另外抽取25m2及16m2进行检查,发现标称为100

米的布电线,分别只有90及91.4米,误差为分别为-10%及-9.6%,均为不合格产品。处理期满未完成整改。

(供应商处理-2014-008)鉴于该公司2013年供应福建地区的布电线已多次发现数量短缺超过误差允许范围而被处理。将其列入黑名单,对该公司自2014年5月23日起参加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
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的所有物资标包中取消中标资格12个月。

所有物类


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

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铝塑线,BLV-50)经福建省中检所(2014-MJDR-0673)检测发现:导体单线根数不合,标准要求为最少19根,检测结果为12根。处理期满未完成整改。

(供应商处理-2014-020)自2014年12月2日起参加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其后一个批次的布电线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的30%
导、地线

公示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3月)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附件1所示。

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福建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对于已到期处罚期限但未及时完成整改的供应商,福建公司将视情况加重处罚。

联系电话:0591-87024801



附件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03

附件2 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

附件3 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附件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03.pdf【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docx【下载】

附件: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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