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义煤公司(WX013)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4项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 2023-06-01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义煤公司河南大有能源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大有能源物资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采购范围:

(WX013)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4项

交货地点:义煤各生产矿井

交货期:公开询比价标段里要求交货日期仅供参考,按照需方订单要求日期进行供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只接受在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先进行注册,待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一)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投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厂家,具备相关设计、生产、加工能力。

3、投标货物必须具有相对应的“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如行业无此规定的,该货物不需要此类证件可不提供)。

4、在能源行业有相关业绩(近两年),熟悉并了解义煤的设备运行状况。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出现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被投诉。

7、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彩色扫描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的。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11、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12、涉及对义煤公司及下属单位起诉的,以及有诉讼纠纷的。

四、其它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报价应为报价为不含税单价。其中,含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包装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义煤公司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如未响应付款方式,视为无效投标)

4、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bid.zyepp.com)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内容以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招标会务费

1、本次采购收取投标保证金0圆,标书费0圆及招标会务费0圆。

七、其他事项

1、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

2、核价方式:按供应商核价/分项最低价中标。

3、核价时间:同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4、本次采购单位将不承担网上报价单位投递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因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有关联系事项:备注生产厂家或品牌的物资,必须按我公司指定要求进行报价。凡不按指定厂家和型号进行报价,不能完全满足商务和技术条款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凡不能响应我方付款方式而继续报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6、中标后,双方签订代储代销协议,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7、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运杂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及技术规格书中所列备品备件等费用又供方承担。

8、服务及质保要求 :(一)如需现场服务,供货方处接到通知起3日内到现场处理。(二)供货方产品质保期自投用起保质期为 壹 年,保质期内免费维护更换。交货时供应商须提供技术资料要求:产品出厂时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如行业无此规定的,该货物不需要此类证件可不提供)。

9、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2个月,合同期范围内供方按照需方订单要求数量进行供货,询比价要求的数量只作为参考。

10、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物资调拨出库单明细及合同采购价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发票在甲方挂账并扣除总价10%的质保金后,次月按照甲方资金计划进行分期付款。 

澄清技术联系人:设备科 0398-5898562

联系地址: 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物资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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