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则
(一)招标原则
采购招标坚持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云筑网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标书中附带投标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总则、招标文件、图纸(含电子版)、技术手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报价单、开标评标和定标流程、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违规和欺诈行为、合同条款等内容。
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导致废标(废标条款见后文)而失去评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途径发送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一)、使用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编制,未按要求编制的均以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汇总(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报价书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4、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四);
6、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三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代理资格证书
8、类似工程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技术标(如有)
10、其他(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三)填写要求:《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书中的投标企业的名称应准确无误,并与通过资格审核的名称一致。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详见第一章《招标基本信息》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招标单位在公布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六)投标文件其它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处理。
5、装订要求:所有资料使用A4纸装订成册。
6、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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