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中建三局安装公司南方经理部粤港澳科技金融中心二期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弱电线缆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2022-11-24

    中建三局安装公司南方经理部粤港澳科技金融中心二期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弱电线缆物资招标公告

本公告为粤港澳大湾区(广州)科技金融中心二期机电项目,现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广州)科技金融中心二期机电项目

2.招标范围:弱电线缆

3.工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3号

4.招标方法: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投标资: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三局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方经理部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说明:已在“云筑网”完成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由招采平台公开报名产生。通过平台直接报名的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资格预审,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方经理部招标小组负责审核。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此次提供的资审资料同步为评标资审分的计分依据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允许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1;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按国家相关要求需要生产厂家或产品具备资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红章);

(3)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加盖红章);

(4)投标单位被中建三局相关单位评为核心或优秀供应商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采购平台的年度供方评价等级截图或奖状通报文件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5)证明投标单位具有供货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售后措施,如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流水等(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6)前期开具过13%增值税专票的复印件(具体税率按国家最新要求提供)。

资信评分依据

注册资本

1、 注册资金在 100 万以上

2、 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可开 13%增值税专据

企业体系认证情况

1、提供所从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3、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

措施及能力

1、证明单位生产和供货能力的证明

2、保证及时供货的承诺和措施

3、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机构与人员数量

投标人供货业绩与信

用评价

1、近三年中建三局各单位在采购平台年度评价结果或综合考核结果:

2、是否有诉讼行为和标注不良记录

产品认证及产品检验

报告

1、 根据中国国家相关规定必须提供的产品强制认证,如产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消防认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等。

2、 由中国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出具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证件齐全且检验项目齐全。

上述资审所需资料必须提供真实资料 , 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 ,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采购平台标注不良记录进行全网通报。

以上所有审查资料,均需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资审时均以上传平台的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 : 1、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 合法经营 。 一经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将从重处罚,如 IP 相同的、有关联投标单位均在云筑网上标记为不良行为,二年内禁止参与中建三局所有招投标活动

2、云筑网开标大厅公布的排名是云筑网平台根据各单位投标合价由低到高自动排名,并不一定为招标实际排名,实际排名将结合项目品牌范围、技术、商务条款等符合与否进行排名,且多项目联合招标将分项目进行授权,不整体授标

3.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地点:投标人应将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后上传至云筑网,逾期无效

(3)若需实地考察的,另行约定时间开展。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或地点:招标方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方经理部此次招投标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负责人:谢晓东 电话:18770038191

项目技术负责人:刘延波 电话:18221578557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方经理部

2022年11月24日

 

八、必须相应我司招标付款方式,不响应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1)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 30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 80 %,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 95 %,剩余 5 %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2)在合同签约时,卖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卖方同意买方变更支付材料款的安排,并承诺在业主未能按时支付买方工程款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不追究买方经济与法律责任。

2、必须响应我司招标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附录2合同模板,不响应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系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职务)为我公司在贵司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权限:

   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签字):          开户行账户名称:

   身份证号:                     开户行: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电子邮箱:

   详细地址:                

                        

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概况、数量、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生产厂家

商标

备注










合计









本合同结算货币采用:人民币。

合同金额(大写):                      (含税)

1. 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买方享有完全所有权且无任何瑕疵,若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的,卖方应无条件负责整改完善,否则买方有权停付卖方合同款项,且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 关于货物的具体品种(类),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清单的,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予以确认。

3. 本合同单价的调整按照以下第  项执行:

(1)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2) 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货物按以下办法调整单价:        。调整单价时,卖方应1日内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确认。

4. 货物数量是暂定数量,具体数量由买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确定,卖方不得因供货数量的增减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卖方按供货价进行回收,并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5. 如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提前采购囤积合同货物且买方因项目施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合同解除等情况无法使用囤积货物,该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6. 卖方不得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卖方不得指定任何第三方代为向买方供货,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收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7. 上述货物单价为地面交货单价已含运费、上车人资费、卸车费、税金、包装费、材料损耗费、保险、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所有费用。

8. 货物的计量方法: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卖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卖方企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

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使用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更换指定品牌,若买方同意更换品牌,须重新认价。

3. 除满足上述标准之外,卖方货物还需要满足如下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的技术要求。

4. 卖方所供货物除满足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还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淘汰或对环境污染的原材料;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在材料卸货完后,清理包装产生的垃圾,减少固废的产生。

5. 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

(1) 货物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36个月。质保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2) 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根据买方要求免费给予更换或维修服务,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给买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 在质保期内,由于买方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故障,卖方负责维修、更换,买方承担相应的更换的部件费用。

(4)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更换或保修服务,若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1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该惩罚性违约金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 卖方同意,如卖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期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或者卖方在收到维修通知之后24小时内未提供维修服务,视卖方承认该维修义务并拒绝提供维修服务,买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买方直接扣除本合同项下全部质保金,不足部分,买方可向卖方追索,并直接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保期相应延长6个月。

(6) 质保金:详见本合同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2. 卖方接到买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24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3. 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同意参加。

4.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当此技术支持及服务之受益人转为建设方时,卖方亦须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支持。

5. 卖方技术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及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技术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

1. 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1) 交货地点:                  ;

(2) 买方自行提货。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卖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向买方交付全部货物;

(2) 分批送货,买方通过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jc.cscec3bmep.com/)方式下达供货通知,卖方收到供货通知  天内根据要求的数量交货。

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第1项执行:

(1) 采取卖方交货方式的,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卸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采取买方提货方式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货物由买方运离提货地点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 其他:

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拒绝接收的,由卖方自行保管;如确需买方代为保管的,需由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同意。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限内,卖方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

五、运输费用承担及运输方式

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 装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卸货人力及机械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 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合理安排,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1. 包装标准、包装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包装必须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同时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包装物的回收:按以下第  项方式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卖方在交货后自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2. 验收的方法:先由买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再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

3. 不论货物是通过买方的初验收,还是通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的复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样品检测,并不代表买方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责任。买方在货物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等,买方可以直接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此外,买方还可以依据本合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 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

5. 买方指定       (手签样式:     )为货物的验收签收人,联系电话           ,指定  (此处应填项目经理)      (手签样式:     )为货物验收审核人,联系电话         ,所有货物必须经上述人员在授权期内共同签字认可,上述人员有效授权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买方重新指定,提前2日通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货物验收程序不完整或其他人员在验收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卖方不得以此要求买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6. 货物如需送检,卖方应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送检。如送检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7. 卖方应如实提供每批供应货物的数量数据,如卖方提供的数量数据与实际到货数量不一致,由卖方负责补足,并自愿向买方承担差额部分货物金额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若双方对验收数量有争议,由货物使用地计量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8. 其他约定:                                                        

八、随货物交付的有关单证、资料、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

卖方在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必须满足货物使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若卖方未能随货交付前述资料的,则以卖方实际交付前述资料的时间为卖方交货时间,买方有权在卖方交付上述资料前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按照合同清单要求提供。

九、结算方式、期限及货款支付

1.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乙方须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并在本合同当中明确预付款扣回方式,预付款保函模板详见附件5。

2.卖方每月15日与买方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材料数量,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与买方办理完当批对账、结算手续。向买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买方挂账依据。因卖方原因,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卖方承担该批货款2%的违约金,买方在支付卖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卖方不得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3.结算数量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人员验收货物合格后10天内与买方办理结算手续,对双方买卖货物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以买方单方确认为准。

4.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    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      ,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    %,剩余    %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卖方接受买方以支票、商票、银票或其他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项,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前,卖方必须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卖方单位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买方有权签字人员签收,发票买方有权签字人员未经签收的,发票遗失、损毁的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正规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在合同签约时,卖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卖方同意买方因业主原因变更支付材料款的安排,并承诺在业主未能按时支付买方工程款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不追究买方经济与法律责任。(甲供材或者甲指乙供材料采购合同须增加此条款)

8.卖方每月应与买方核对确认供货物资,并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确认完成当月对帐明细单,若卖方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退货与换货

1. 由于工程现场变更及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等原因引起买方所需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化时,卖方要按买方的通知要求进行货物的退货和换货;如所换货物在本合同中未列出价格的,双方需另立补充协议确认价格及数量,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对于非定制类产品,因买方原因退货,所退货物外观未严重损伤且不影响货物使用功能的,卖方应原价回收;货物外观严重损伤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的,且货物外观受损或使用功能受影响系因买方原因造成,则卖方与买方协商后折价回收。

3. 若卖方未按照买方的订单通知进行供货,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性能不符合买方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

十一、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1.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货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继续依约履行合同外,且必须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卖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卖方履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

(1) 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须按买方要求立即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且卖方还需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按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条款执行。

4. 卖方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生成送货单后,7日内货物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卖方未按时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

5. 买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买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就最终所欠款项要求买方按签订合同时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最终欠款总额的3%。

十三、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廉政建设

1. 若卖方引诱、贿赂买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买方单位有权要求卖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

2. 若买方故意刁难,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现场管理代表或主管经理投诉,买方保证在接到投诉2小时内答复解决。(买方监督电话:             联系人:            )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可提交货物使用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纳税信息:

买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2. 卖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须与本合同中卖方全称一致)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卖方收款人姓名:                         

1 联 行 号:                                                                

3. 卖方收款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领款人身份。

4. 卖方收取供货尾款时须向买方出具结清承诺书(见合同附件3)。

5. 买方支付货款时必须按以上卖方银行资料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

6. 买方支付货款,在买方提供出足够的证明以其它的单位名称/银行进行支付的均等同于买方进行了货款支付,买方不存在违约为此卖方不得向买方进行索赔。

7. 如买方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终止,则买方可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对于买方已下达供货通知书的定制类产品,由卖方对其遭受的损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买卖双方一同向项目业主进行索赔,卖方同意最终赔偿金额以项目业主确认的赔偿金额为准。对于非定制类产品或虽为定制类产品但买方尚未向卖方下达供货通知书的,卖方同意并无条件接受买方终止合同的要求,并不得向买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8. 买方发给卖方的正式函件、通知单等卖方应无条件签收,否则卖方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填写提示:填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专用邮箱,非员工个人邮箱)按照本合同约定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文书,若卖方在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予以回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并对相关邮件内容予以确认。卖方电子邮件地址:               。

9. 卖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债权转移。

10. 本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4条的规定的分期买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违约条款有冲突的,以较重的为准。

二十、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本合同相关附件:

二十二、本合同条款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有清晰认知,不存在歧义。

 

附件:

1.告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结清承诺书       

4.廉洁合同书     

5.预付款保函模板   

6、分供合同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条款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430064

邮    编:

电    话:027-87136031

电    话:

传    真:027-87136231

传    真: 

合同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告 知 书

致:                           

为促进买卖双方有效合作,减少双方出现合同纠纷的可能性,现对我方(买方)的内部管理要求向贵方告知如下,请贵方认真了解:

1、 所有合同附件及增补的协议书必须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其余印章及签字买方一律不予认可;

2、 买方下达的生产通知书须有买方指定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3、 未收到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电子平台订单,卖方不得直接送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买方不予认可;

4、 卖方供货总额超出合同额或者合同约定限额,须及时办理相关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5、 针对合同外订单定价,卖方应1日内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确认;

6、 合同货物单价发生变化,或合同新增及更换供货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品种等,须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生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告知人:中建三局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我司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告知书内容,我司愿意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告知书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被告知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公司,法人代表     授权本公司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的招标的投标报价、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收款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结清承诺书

中建三局     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                           工程的                 工作内容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 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             元,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廉洁合同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保证____________项目合同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借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亲友安排工作。

3.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5.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6.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本廉洁合同书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廉洁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甲方公司举报电话:027-65275490:举报邮箱:azgsjw@cscec3bmep.com;监督举报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中建科技产业园H座9楼纪检监督工作部(收);邮编:430074。

第六条  本廉洁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纪委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预付款保函模板

致: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鉴于本保函申请人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已收到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就        项目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经申请人与我行协商一致,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银行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5]的独立担保函。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并做如下约定:

1. 我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的承诺:我行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被担保人在履行合同中未能全面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以收到时间为准)后的30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不争辩、不挑剔也无需受益人就索赔事由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任何理由。我行通讯地址为              ,索赔通知到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2.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在向我行提出索赔前,我行不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受益人均可不限次数提出索赔,但索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

3. 我行确认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审计后有效期届满,尽管如前所述,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应超过    年     月     日。

4.本保函的效力及我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整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有关上述修改、补充也无须通知本行。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且不得设定担保。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分供合同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条款

甲方:                                    

乙方:                                    

为疫情防控需要,就甲乙双方合作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现签订疫情防控责任条款如下:

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内容的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配备疫情防控人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甲乙双方应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乙方应对聘用的所有人员核实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滥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无序调配使用务工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乙方承诺本单位管理人员、下属工作人员及关联人员在入职、入场、外地返岗前已经进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确认进场人员近14日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外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谎报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和出入管理。乙方应保障防疫物资配备,配置足够的消毒液、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手套并及时发放。乙方应防止工作人员聚集,督促工作人员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台账记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须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发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5.乙方应指导员工及时关注国家疫情变化情况,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甲方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乙方应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规,按甲方或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工作人员疫情排查、检测、流调、隔离和治疗等,如发生不配合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承诺做好工作人员隔离安抚,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有),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合同款,用以补发相关工作人员的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有)。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关注“电缆宝”公众号

免费获取采购、招标、现货、价格最新信息

采购招标 | 现货市场 | 厂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