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建管甲供物资 (道岔融雪箱式变电站、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2023-02-0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351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政府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道岔融雪箱式变电站、电力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位于江苏省苏南地区,线路自南京南(不含)至太仓(含)段,正线278.53公里。全线设南京南、句容、金坛、武进、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8个车站,设置高新园、陆渡2个线路所。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km/h;正线数目:双线;线间距:350km/h地段5m,250km/h地段4.6m;最小平面曲线半径:350km/h路段一般7000m、困难5500m;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最小行车间隔:闭塞分区3分钟,供电能力按照初近期运输需要配置。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503.01亿元,其中静态投资483.46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45亿元。

本项目批复建设工期4年,2019年4月开工,计划2023年3月建成。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道岔融雪箱式变电站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1.2 许可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 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 CAL 或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1.5供货能力及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近三年内(含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铁路设备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合同文件(扫描件)。

3.1.6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1.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电力电缆

3.2.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2 许可认证: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 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2.4 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最高电压相同、同类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近三年的产品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三芯电缆须具有铁路或国内电力电网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铁路或国内电力电网项目应用数量不少于2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电力公司运营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处长或电力公司运营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2.6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2.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2.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723525272@qq.com),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账户,汇款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账户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09:00时至0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09:30时;递交地点: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03日15时30分,到2023年2月10日17时00分截止。

9.其他

所有进入上海交易中心的人员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入场时请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检查。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樱铁村1号

联 系 人:蒯东山

电 话:025-85838739

10.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王敏

电 话:18013530201

邮 箱:17235252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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