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云鼎韵水湾A地块建设项目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2023-06-30

1.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云鼎韵水湾A地块建设项目已被邳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邳行审核(2019)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云鼎韵水湾A地块建设项目电缆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

3.2合同估算价:约478.42万元

3.3 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人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及图纸供应。

3.4 要求工期: 15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15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江苏省电力公司 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件标准。

备注:投标人选用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江苏省电力公司 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件。

3.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 标项目的能力;

5.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 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5.5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 代理、设计服务的;

5.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 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 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 承接工程的;

5.7.8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

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5.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万元整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73099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 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86622958。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7.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7月11 日 9时3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上传格式不同时,以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12..招标人: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珠江路与泰州路交汇处(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 赵子明 联系电话:0516-86379987

13.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珠江路与泰州路交汇处(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三楼319)

联系人: 吕工 联系电话:0516-670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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