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启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电房电缆采购项目资格后审公告(第四次)(重发公告第3次)
    招标信息 2024-04-26

一、项目名称:启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电房电缆采购项目资格后审公告(第四次)(重发公告第3次)

二、招采编号:暂无

三、招采单位:启东市公安局、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四、招采时间:2024-04-24

五、招采内容:电缆

六、招采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电缆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电压等级(1KV)】;

本项目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人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高于或等于建议品牌档次。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建议品牌及系列之列的,须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根据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给出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高于或等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拟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则不列入本项目的建议品牌。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为非建议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招标人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其他要求

?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交货要求:20日历天,具体按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

八、支付方式:承兑汇票

九、交货地点: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 

十、截止时间:2024-05-09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燕华、赵亚平、刘赛荣

电话:0513-83721150、80920520、6826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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