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019年 6 月 20 日17时
3.1 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YJLV4*35+1*16 |
米 |
4000 |
|
|
2 |
电缆 |
YJLV4*185+1*95 |
米 |
1500 |
|
3 |
电缆 |
YJLV4*120 |
米 |
500 |
|
4 |
电缆 |
YJLV4*95+1*50 |
米 |
800 |
|
5 |
电缆 |
YJLV4*120+1*70 |
米 |
500 |
|
6 |
电缆 |
YJLV4*150+1*70 |
米 |
500 |
|
7 |
电缆 |
YJLV4*70+1*35 |
米 |
500 |
|
3.2 货物数量
此次招标文件中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现场验收送货单数量为准
投标人报价中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每月20日,投标人指派专人和招标人确认当月送货数量及金额并按招标人求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此作为结算凭据。供货完成,双方办理总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最终支付货款的依据。
6.1. 合同签订后,每月支付上月累计结算额的70%,并以此类推;总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全部供货停止后一年付清。
6.2 招标方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电子商票、保理、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使用票据、电子商票、保理、信用证等方式产生的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3 发票要求
6.3.1投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在物资进场经双方现场人员验货确认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上述6.1款项前,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票时间,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开具已验货物资全额、合法正规、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代码:91110000100024296D,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开户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账号:20000003821400010735153,联系电话:010-51816629)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直至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发票,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延迟交货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6.3.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适用税率为 %的(发票名头为:纳税人识别代码:91110000100024296D,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账号:20000003821400010735153,联系电话:010-51816629)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6.3.3因投标人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招标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进行赔偿。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7.1 投标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招标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1 供货要求及验收
8.1.1交货方式:投标方负责将所供货物运输到招标方工地指定地点,并卸货码放整齐。
8.1.2交货时间: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材料计划书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货时间,如投标方未在招标方规定时限内供货,招标方有权指定其他供应商供货,并对投标方处以 10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时限供货两次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投标方供货金额 60%进行结算,剩余40%作为罚款扣除。产品包装:投标方供应的全部货物,须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若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回收包装物,投标方不得拒绝,并不得向招标方索取任何费用。
8.1.3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投标方自定,投标方须做好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缺陷及安全问题均由投标方承担。
8.2 质量验收:
8.2.1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招标方会同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招标方对到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如若发现一次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不足, 将处以投标方每次10000元罚款。
8.2.2参与验收人员:招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材料检验员、招标方使用人、投标方送货人、业主(监理)。
9.1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 0 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 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9.2 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3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4 中标单位不履行承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修改,应出具答疑与澄清函,答疑与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函件与招标文件矛盾,以答疑与澄清函为准。
11.1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资料一式贰份,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2 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报价单
(3)企业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12.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13.1 评标依据
(1)投标报价因素
(2)质量因素
(3)安全环保因素
(4)款项支付因素
(5)售后服务因素
(7)招标人考虑的其他因素
13.2 定标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14.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4.2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15.1 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5.2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15.3 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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