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对数电缆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信息 2019-12-1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物资采购,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市轨道交通 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赣发改设审字〔2015〕110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项目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PPP项目总承包部第三项目部。本项目  对数电缆  由于工期紧张,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由莲塘站至京东大道站,主要途经南昌县、青云谱区、西湖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等,线路全长28.5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22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3km,最大站间距2235m,为澄湖北大道站至昌南客运站区间;最小站间距607m,为十字街站至绳金塔站区间。设莲塘车辆段和高新停车场各一座,莲塘车辆段面积约21公顷,高新停车场面积约12公顷;3号线设置2座主变电站:在塘子河区域设置1座主变电站,与2号线资源共享;在斗门变电站附近设置1座主变电站。

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京东大道站至青山路口站的车站出入口上盖、风亭、装饰等、区间疏散平台、轨道工程、车辆、信号、供电系统、综合监控、防火报警与设备监控、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安防及门禁、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等机电设备等系统,以及人防、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的工艺设备部分等。

2.2采购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对数电缆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谈判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对数电缆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采购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对数电缆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2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12月12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版和汇款单发送至邮箱eebkzzb02@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 8 时 30 分至9 时 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18日9时3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510室。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方式,谈判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上午9:30前;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开启谈判响应文件前现场递交纸制版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传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应一致。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按未响应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PPP项目总承包部第三项目部

联 系 人:安道喜    

联系电话: 13817567470

电子邮箱:shncdt@163.com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669号

采购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联 系 人: 葛兆喆    

电    话:010-63977662

电子邮箱:eebkzzb02@126.com

南昌地铁EEBW2019-121TP邀请谈判公告附件.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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