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欧珀第二运营基地项目机电工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2020-06-28

投标条件:

1、投标方必须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信誉良好、资质证明文件;

2.1、资信标书:包含如下资料,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果有)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6)税务登记证(如果有)

(7)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有)

(8)授权财务章/印模(如果有)

(9)其他(如:近三年业绩证明资料);

2.2 提示说明:参加投标的单位,应随时作好接受招标单位的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拟采购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报价清单:详见后附《欧珀公司第二运营基地项目机电工程电缆采购投标报价清单》;

1.2 本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数量按中标方供货到现场招标方所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1.3本投标报价为浮动单价,详见报价表,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保

护、装卸、现场指导服务及质保期服务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1.4 电缆调价方法:

定价基准:以投标报价为定价基准时期点(本次报价基准为“上海期货交易“www.shfe.com.cn” 公布的2020年 2 月 18 日铜材月度参考价中月度结算参考价铜 46556 元/吨)的报价为基础,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公布的计划订单次日铜材月度结算参考价与定价基准的差价作为调整原则。以计划订单次日铜材月度结算参考价为准(如遇计划订单次日无信息价时,取价日期为上海期货交易www.shfe.com.cn 公布的前一天或离计划订单次日之前最终一次公布的铜材月度结算参考价),如下单次日铜材月度结算参考价相对定价基准价格波动超过±5%,招标方予以调价,调价只调整超出±5%部分,价格不超过±5%,单价不予以调整,双方自行消化

调价公式:P=PO+PO*[(B-A)/A-(±5%)]*70%[铜占比]

其中:P—订单所在日的计算单价(元/米);

PO—中标单价(元/米);

B—计划订单次日的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公布的铜材月度参考价中月度结算参考价;

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公布的2020年 2月 18 日铜材月度结算参考价;

如计划订单次日铜材月度结算参考价相对定价基准价格波动超过±5%,招标方予以调价,调价只调整超出部分,价格过±5%,单价不予调整,双方自行消化;

1.4 供货期限:按照招标方订单要求组织送货;

1.5 因国家政策导致的税率调整,投标人须承诺在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含税单价及总价,税率随国家政策时间生效而调整。

四、计量与结算方式

1、电缆供应量的结算计量方式:中标方每月将供货数量汇总后报招标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1.1 供应的电缆与招标方要求的规格相一致,规格出现差异时,招标方可拒绝接收,须退回处理,中标方不得有异议,退回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1.2 如未及时供货至工地,招标方可请其它供货商供货,由此衍生的其它费用由签合同中标方负责;

2、对账方式:中标方凭每月19号至下月18号(具体日期签订合同时定),招标方签收的供货量确认单向招标方申请对账,经招标方审定后双方在当月《电缆采购供应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中标方于每月 19 日向招标方提出申请,招标方于次月 30 日前支付中标

方上个月已供货款的 80 %,供货完毕后,中标方凭双方签字的月度《物资供货对账单》及《供货汇

总表》向招标人提交供货结算协议书,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计量与结算方式在供货完毕后三个月内结

算完毕,结算完毕后付至供货款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4、招标方向中标方付款时,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要求税率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且中标方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假发票,除补真票外,并按相关税法规定处以双倍罚款及滞纳金,如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招标方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5、工期罚款:因中标方送货延误等原因,不能满足招标方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中标方向招标方缴纳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天的违约金,连续延误10天的,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除出场。

欧珀第二运营基地项目机电工程电缆采购招标文件(电缆宝).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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