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二局三武汉襄阳市公安局“两中心两基地”项目电线电缆招标
    招标信息 2020-06-30

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襄阳市公安局“两中心两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镇


1.3工程规模:襄阳市公安局“两中心两基地”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建筑面积133009㎡


1.4建设单位:襄阳市公安局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2.2招标内容:电线电缆


2.3招标范围:襄阳市公安局“两中心两基地”EPC总承包工程电线电缆及其配件供应。


3、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1参加投标的供应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必须为云筑网合格供应商。


3.3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应生产经营及运输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5月29日14: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联系人:朱云飞,联系电话:15571367876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


5.资格审查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必须条件的证明资料。


6、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现场踏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7.1投标文件所有条款均以集采平台发布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7.2签署时需接收招标文件后才能看到甲方发布的清单。


8、供货时间


8.1合同内所有货物将分批供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确认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及数量,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地点,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8.2上款规定之供货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8.3乙方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指定位置交付甲方。


9、质量标准


9.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9.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9.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9.4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9.5襄阳市公安局“两中心两基地”EPC总承包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图纸、现场实况提出的所有具体要求。


10、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计取,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材料的规格(见投标报价表)及工程规模自主报价,所报综合单价包括材料采购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所有成本,综合单价不随实际采购数量的变化而变化,中标人(供应人)不得就实际采购数量的改变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不低于60天;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在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影响而进行调整。


11、结算与支付


11.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按月度结算方式,每月15日至20日为当月对账时间,根据乙方的送货单,甲方物资部指定人员核准数量,双方对当月送货数量核对无误后,甲方开具本月购进明细表并在甲方预算部门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乙方及时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购进明细表及结算单供货方位置上签字盖章。双方办理完月度结算手续后于下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已结算额的80%;竣工结算完成,并经甲方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额的95%。整体工程完工,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


12、评标原则


12.1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12.2招标单位将在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部分单位进入商务谈判。


13、合同授予标准、协议书的签署


13.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资金结算、质量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3.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3.3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采购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3.4采购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采购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公安局“两中心两基地”EPC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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