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料描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执行标准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止 |
使用单位 |
1 |
YJV22,6/6kV3*70" |
43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
2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6KV,3*25 |
YJV22-6KV,3*25 |
758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3 |
铜交联电缆YJV0.6/1KV5*16 |
YJV0.6/1KV5*16 |
5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4 |
铜交联电缆YJV0.6/1KV5*10 |
YJV0.6/1KV5*10 |
12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5 |
铜交联电缆YJV0.6/1KV5*6 |
YJV0.6/1KV5*6 |
16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6 |
铜交联电缆YJV0.6/1KV3*240+2*120 |
YJV0.6/1KV3*240+2*120 |
6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7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25+1*16" |
YJV22,0.6/1KV3*25+1*16" |
25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8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35+1*16 |
YJV22,0.6/1KV3*35+1*16 |
35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9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95+1*50" |
YJV22,0.6/1KV3*95+1*50" |
29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0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150+1*70" |
YJV22,0.6/1KV3*150+1*70" |
78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1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185+1*95 |
YJV22,0.6/1KV3*185+1*95 |
86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2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4*6" |
YJV22,0.6/1KV4*6" |
30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3 |
屏蔽控缆KVVP450/750V4*1.5 |
KVVP450/750V4*1.5 |
32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4 |
屏蔽控缆KVVP450/750V7*1.5 |
KVVP450/750V7*1.5 |
1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5 |
屏蔽控缆KVVP450/750V10*1.5 |
KVVP450/750V10*1.5 |
1442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6 |
屏蔽控缆KVVP450/750V21*1.5 |
KVVP450/750V21*1.5 |
2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7 |
"铜芯交联电缆YJV22,6/6KV3*120" |
YJV22,6/6KV3*120" |
2648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8 |
"铜芯交联电缆YJV22,6/6KV3*185" |
YJV22,6/6KV3*185" |
208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19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120+1*70" |
YJV22,0.6/1KV3*120+1*70" |
181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20 |
"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240+1*120" |
YJV22,0.6/1KV3*240+1*120" |
2740 |
国标 |
M |
2019/1/31 |
园林化工厂建设一期工程 |
交货期至2019年1月31日止。
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2日18:00时(北京时间)。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生产厂家;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能够按供货时间要求及时到货。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压、芯数、线径符合该电缆招标物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以来:"铜芯交联电缆YJV22,6/6KV3*185"、"铜铠装交联电缆YJV22,0.6/1KV3*240+1*120"及以上规格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方送货时需提供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2日18:00时(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未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
未注册供应商指首次拟通过安钢电子招标网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已经通过安钢招标网注册报名、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能按未注册供应商报名。
1.1.1 首先点击公告内容下开放附件“注册表”,下载并填写“安钢公开招标(公开询价)注册供应商申请表”, 把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做成扫描件。
1.1.2 点击“未注册供应商”链接按钮,打开“未注册供应商”填写界面,按页面内容认真填写供应商全称、业务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等供应商基本信息。
1.1.3 提前按照公告对照资质要求把企业营业执照(或三合一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成jpeg格式文件。
1.1.4 需要上传业绩材料的把满足要求的合同原件或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成jpeg格式文件。
1.1.5 供应商基本信息填完整、资质材料、注册表、业绩合同等按照对应提示上传按钮分别上传,资质材料分别上传后再点击“提交”按钮上传全部资料。完成注册资料上传后,关闭页面,等待安钢招标公司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1.2 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
1.2.1 已注册供应商指曾通过安钢招标网注册报名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已经分配过安钢招标网登录名和密码),因增加在安钢新业务(之前在安钢没有做过本次招标业务),报名时点“已注册供应商”,按照提示画面填报供应商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业绩即可,所需上传资料等同未注册供应商。
1.2.2 属安钢集团公司现有的合格供应商,如果原供货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业务,现有的合格供应商仅为了本次投标报名需要(已经分配过招标网登录名和密码),报名时点“已注册供应商”,只需填报供应商基本信息上传即可,不用上传资质、业绩、注册表等材料。
1.3 修改已上传资质
注册供应商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有误需要修改、补充已上传的材料时点击“修改已上传资质”,根据提示输入公司全称(第一次填报名称)、输入之前注册的手机号获取的修改验证码(验证码短信发送注册手机上),进入修改注册信息页面进行相关项的修正,重新上传注册信息。如果第一次公司名称、手机号输入有误无法进入修改页面,联系招标公司人员删除第一次上传错误记录,重新注册。
2、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在报名期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初审并把通过初审的未注册供应商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系统,初审结果将以短信通知每一位报名人。请在收到初审通过短信后3日内及时缴纳资料费。
3、拟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认真上传资料,通过初审仅表示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时通过符合性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司通过安钢电子招标网向本次招标的合格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及报价单。
5、招标文件资料费:本次招标收取资料费:200元。资料费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18时,未按时缴纳资料费的不发给报价单将无法报价,资料费可以到安钢招标公司财务缴纳现金,也可通过银行电汇,汇款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安阳铁西支行
账 号:4105 0160 5408 0000 0220
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2:00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曲先生:0372-3125918
传真:0372-3125921
业务联系电话 孙工 13603726512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投标,按照招标方招标网站要求进行电子报价,报价为不含税到厂价,税率16%。
2、标书要求。须按招标方制定的报价清单编号填写,按要求报数量,单个品种、规格对应的序号不得编改或拆分,对于单个品种、规格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结算方法: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6%)按合同一票结算;留10%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4、本次招标由安钢股份公司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并负责协调本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做好物资到厂的验收、结算付款及质量异议处理等。付款方式:货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验收合格后开始付款。
1、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标段总价最低中标。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2:00时
1.投标方需提交投标保证金:9万元。如投标单位在安钢有已结算且足额未付货款(凭安钢采购部门或财务部门的书面证明),可承诺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供应商报价即视作认可该承诺。
2、新投标户或无足额未支付货款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把投标保证金汇入或转账至安阳集团招标分公司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同上。时间以到账为准,。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及价格等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一、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没有国标产品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值)或样品、技术要求或协议,按报价承诺交货,产品需满足需方使用要求,附合格证。
二、发货地、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发货地(生产地),对要发往甲方的货物进行监制、监装、检验。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甲方仓库或施工现场。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及进入安钢厂区要求:
1、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费用。电缆盘不许倒置或碰撞,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2、进入安钢厂区乙方须遵守甲方内部管理规定及《防范进出安钢车辆利用备用水箱等进行计量作弊的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汽车运输计量有关规定》、《关于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注意事项的通知》。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实际交货长度不得少于订货长度,如抽查数量不足,按缺失数量的2倍扣罚,影响甲方生产使用的甲方退货,给甲方生产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多交部分不结算。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电缆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外包装上有标识,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电压、数量、制造日期等信息;附产品质检报告和合格证。乙方负责包装及费用,普通木质电缆盘不回收,钢质电缆盘可回收。
六、货物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验收标准同第二款。2、若甲方进行抽检化验,导体电阻检验不合格,该批次货物不结算、不付款、不退货。其它项目检验一项不合格该批次同规格型号货物合同单价下浮10%,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视为该批次同规格型号货物不合格,甲方按实际合格数量结算,该批次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对甲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3、乙方逾期不处理视为同意甲方认定结果,甲方有权不付相应货款并自行处分不合格货物。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1、结算方法:承兑支付货款。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进行结算;供货结算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10%留甲方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2、结算期限:按甲方财务规定办理;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
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论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货款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3‰)计算;2、若违反《信誉承诺书》,乙方除按照《信誉承诺书》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外,本批次所供货物不付款、不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本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暂停供货直至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供应的货物因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等事故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增加的生产成本、采购替代物的费用、采购替代物所产生的差旅费、人工工资及预期利益。
九、事故防范: 在甲方现场提供所供货物运输、装卸、安装、施工、服务的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依法纳税义务
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不得虚开发票或者其它形式的税务违法,乙方有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以及由于乙方开具不合规票据导致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本合同立即终止,没有支付的货款不再支付,并不予退货,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条款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赔偿甲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的本合同项下的税款或者以前年度的税款;2、赔偿甲方被追缴税款的利息,利率从甲方收货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3、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税务违法终止合同的,乙方对已供货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不免除。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销售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安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单价为 年 月 日招标价3、乙方发货前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送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4、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并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合同中未执行部分自行终止。7、乙方自愿签订《信誉承诺书》8、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9、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货款两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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