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海安县高庄路建设工程供配电设备项目电缆采购
    招标信息 2017-12-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高庄路建设工程供配电设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供货地点:海安县高庄路。

(2)采购规模:采购架空电缆约300米。电力电缆约2350米。

(3)招标范围:电缆采购,具体详见清单。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甲方下的订货清单20日内供货。

(5)质量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要求及数量

招标控制价(元)

E3206210336000386001001

 

电缆采购

架空电缆JKYJ-1KV-16   300米

电力电缆YJV22-1KV-4*16  290米

电力电缆YJV22-1KV-4*150  306米

电力电缆YJV22-1KV-4*240  140米

电力电缆YJV22-8.7/15KV-3*70 425米

电力电缆YJV22-8.7/15KV-3*240  425米

电力电缆YJV22-8.7/15KV-3*400  760米

以上数量是设计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计量量为准。

 105493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电缆的生产、销售;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处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须包含本次采购产品);

(6)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具有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1kV及15kV电缆型式试验检验报告。(该报告中须包含本次采购产品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8)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

(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处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须包含本次采购产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注:所有证书须上传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到2017年 12月19 日09:00分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9 日09: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万元整 。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随机抽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处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须包含本次采购产品)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处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须包含本次采购产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注:所有证书须上传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下的定货清单20日内供货。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2工程造价评审(100分)

2.2.2.1评标基准价计算

8.2.5.2.1评标基准价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联系方式: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招标人:海安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草坝路60号

地    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邮  编:206600

邮    编:206600

联 系 人:王卫民、夏海晶

联 系 人:张义群

电  话:13906277676  

电  话:0513-81819575  0513-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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