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东升花园三期小区电缆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门联众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总投资约48万元。
序号 |
包件号 |
电气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1 | 包件一 |
电缆 |
YJV22-8.7/15KV- 3*120 |
630米 |
2 |
电缆 |
YJV22-8.7/15KV-3*70 |
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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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缆 |
ZR-YJV22-0.6/1.0-4*95 |
64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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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缆 |
ZC-YJV22-0.6/1.0-4*50 |
4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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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缆 |
KVVP2/22 - 4*4 |
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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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缆 |
KVVP2/22 - 4*2.5 |
8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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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缆 |
KVVP2/22 - 6*2.5 |
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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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电缆按送货批次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 |
上表中电气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和保修、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东升花园三期施工现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具备交货条件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主经营范围内;
2、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固定在职、在册人员;
3、投标人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5、投标人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包件 物资名称 需提供的试验报告 备注
包件一 电缆 提供电缆生产许可证、招标电压等级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检测报告
6、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否则无效);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3、交货期满足公告要求;
1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价格单因素(详见第三章)。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 www.ntcetc.cn)”“行业快讯南通资格后审专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30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海门联众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西路656号 |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11号通明大厦A座三楼 |
联系人: 蔡毅 |
联系人: 印慧 |
电话: 13806289797 |
电话: 18862954506 |
传真: |
传真: 0513-8102212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tmjljupei@nttmjl.com |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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