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FJYZ-HW17060278900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2楼 王先生 6021011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心脏中心10千伏开闭所所需的电力电缆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电力电缆,1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财政审核控制价:¥446.67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 通用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授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 ★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半年或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同类有效的国家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结构产品的形式试验报告可以大截面产品代替小截面产品)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相符; (检验报告必须原件);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类标包的投标; 6) ★至投标截止前,不属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授标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3:00至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在厦门市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2楼领取 |
采购文件售价: | 如需邮寄请付邮寄费50元/本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厅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
其他: |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7-11-24 15: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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