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群众举报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公开表
    线缆行业动态 2019-12-07

  (第十三批2019年12月3日)

  序号行政

  区域受理

  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污染

  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平山县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区

  栾城区

  栾城区

  无极县

  鹿泉区

  鹿泉区

  新乐市

  行唐县

  新华区

  新华区

  晋州市

  栾城区

  市城

  管局

  平山县

  井陉县

  井陉县

  行唐县

  元氏县

  晋州市

  元氏县

  晋州市

  晋州市

  灵寿县

  元氏县

  藁城区

  市生态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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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庄镇穆家庄村星旭木业烤漆房,无手续还在生产,一直未拆除。 平山县三汲乡浦北村村民在村北河道挖沙,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反映三汲乡李某某称15日以后再进行挖沙。

  裕华区东方观邸小区自备井阀门未关闭,要求立即关闭自备井;新华区联盟路百盛朗庭小区长期使用自备井;长安区中山东路锦城小区,仍然在超采浅层地下水,为小区居民供水;裕华区东岗路天海誉天下及尚东绿洲两个小区仍然使用地下水;新华区天河悦城小区,自备井水水质差;裕华区书香园2区物业一直给居民使用地下水,市政已经把市政管道连接好了,但物业只给通了三分之一用户,其他用户还是地下水,水质较差; 桥西区天佑小区目前用水是振四街自备井自采的地下水,要求尽快改用市政供水。

  栾城区南车路康普斯产业园内石家庄市泽强机械有限公司酸洗后不经处理直接将废水排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今年5月份举报后,该厂被断电,但又私自接电偷偷生产,无任何环评手续,厂区二楼有监控,可以查生产。该厂人员透露有行贿行为。

  大河镇霍寨村村北从2017年开始,社会车辆将垃圾覆盖到农田,面积达数十亩,破坏生态环境;村北六队菜园南侧河道以北,数十亩基本农田在2017年以建项目部为名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料等杂物,高度近两米,致使基本农田彻底荒芜。

  鹿泉区宇鑫防爆工具实为私人小工厂,冶炼租用民宅或废弃工厂生产;城区境内,22时以后有浓烈焦炭烧硫的刺鼻味道,据当地群众反映,是鹿华热电关闭除尘环保设备而造成的结果。

  新乐城东无繁路坚固村道口南行200米美晨化工厂,投产5年,刺鼻异味污染大气环境。

  行唐县朝阳路东行兴阳街路北800米废铁收购点无任何手续;南环路203省道与009县道交叉口东北角处有一家散乱污企业;232省道郜河大桥南头西行颖水大街与G5京昆高速桥下南行200米一家散乱污企业。

  石清路纳帕溪谷小区,位于杜北乡辖区,东南侧有石津灌渠,南水北调工程,小区的东南方向距南水北调水源仅200多米的开阔地,当时是一片垃圾场,现用旧砖盖起来的横七竖卧的简易房,肖家营取缔的多个无证布鞋加工小作坊落户此地,刺鼻气味污染大气环境,地下水也遭到污染。

  新华区优洁选日化用品厂位于水源保护地,无排污证违规生产。

  晋州市晋州镇东宿村,李某在东宿村村东一家出租厂房内生产塑料颗粒,排放污水,每天晚上加工,望查处。

  栾城区柳林屯乡白佛赵村,地下水受到污染,望解决。

  最近民心河工程都把污水管道修通至民心河中,污水进入民心河对水质造成污染。

  平山县孟耳庄煤炭基地,夜间进行卸煤,扬尘极大。

  井陉县孙庄乡曹麻灰厂,用2台大钩机挖山,挖石头磨石子昼夜开工,破坏生态环境。

  井陉县南障城镇南障城村,水流沟硅石矿点,每天晚上多辆运输车不采取抑尘措施运输,扬尘污染严重。

  南霍营村水塔供饮用水,已经化验水质不达标受到污染,举报人称是非法采沙造成的。

  元氏县墨池村垃圾点近期焚烧落叶污染严重;该村村民王某某露天喷漆污染环境。

  汪洋沟臭水沟穿藁城、赵县、宁晋一直汇到滏阳河,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晋州市泉渡搅拌站,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直开工生产。

  元氏县东张乡黎村,谷某某私自偷挖河道沙石,破坏生态环境。

  晋州市营里村穿越电缆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工生产,夜间生产时环保治理设施闲置不用,污染物直排。

  晋州市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作业时异味较大,污染大气环境,且将厂内废料乱堆乱放。

  灵寿县非法采沙点分布在塔上镇东杨庄村西北,灵寿县和平山县交界处三不管地带;灵寿县岔头镇横山湖河道一带。

  元氏八一水库侯村南侧大量堆放垃圾,放水时被冲进水库污染水库水质。

  九门乡黄庄村东无名化工厂无手续生产;南屯高层小区污水坑未采取有效措施。

  平山县下口镇蒿田村村干部卢某某、李某某支持村民卢某某、卢某某,非法买卖集体矿山给樊某某。樊某某2017年在村前蒿田河道挖沙卖沙,2018年在蒿田村东沟、后有沟无证开矿,破坏生态环境。

  晋州市东卓宿镇东苏村东双宝不干胶公司,晚上生产排放刺鼻气体,清洗车间设备时直排污水,排放口在设备下面的后半段。影响周边葡萄生长,破坏大气环境。 冶河镇油通村村西打磨喷漆厂、多家油皮制管厂,粉尘污染严重。

  生态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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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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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举报不属实。2019年7月石家庄泽强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批先建被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办理手续并采取断电措施。该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环评手续。11月28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生产环节无废水排放。该企业于2019年11月中旬刚安装监控设备,目前还未正常使用。经调查不存在有人收受贿赂问题。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在蒲北村和灵寿交界处有坑地,该地块不属于河道范围,现场有杂草、无新挖痕迹。2019年11月初,村民施某某委托李某某用铲车平整自家承包地,用于种地。经调查询问李某某表示没有对任何人说过“15日以后再进行挖沙”的话语及类似意思表达。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裕华区东方观邸现已使用市政供水;新华区百盛朗庭、天河悦城、长安区锦城小区、裕华区天海誉天下、桥西区天佑小区目前尚未连通市政供水管网,暂时使用自备井。裕华区尚东绿洲1期和2期已经接通市政供水并关停自备井, 3期正在申请接通市政供水,水务集团已经受理,正在做施工前准备。裕华区书香园2区部分楼宇接通市政供水, 因该小区物业资金困难,无法施工,目前仍使用自备井供水。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1。河北圣祥铁合金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有打磨工序,尚未建设喷漆工艺生产线,产品所需喷漆工艺属外包加工。2。油皮制管厂为纸管厂,油通村村西共有4家纸管厂由于季节原因,均长期停产。部分企业厂房简陋、密闭不严,生产时有粉尘外溢。

  经查,举报不属实。此件为重复举报。星旭木业全名为石家庄星旭木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经纳入连片整合范围,正在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现场核查,喷漆房内无任何与喷漆有关的设备、设施,改为库房,生产车间内无生产用电,未生产,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经查,举报基本属实。现场核实,举报地块属基本农田,由霍寨村村村民王某某承包土地6.6亩。由于此地块是历史遗留下的低洼地带,为了便于耕种,王某某于2017年使用开槽土和建筑垃圾进行垫高处理,约两米深,表层用好土进行复耕。今年已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经现场开挖几处,确实存在部分建筑垃圾。

  经查,举报不属实。1。石家庄市宇鑫防爆工具有限公司有环保手续,该公司冶炼工序于2017年停产至今,现场无生产迹象。2。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线设备正常运行,连续性监测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经查,举报不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建成并投产,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维台账齐全,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保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经查,举报不属实。举报企业为:行唐县灵达废旧物资回收站、行唐县小双废品收购站、行唐县养源商贸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有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经查,举报不属实。纳帕溪谷小区东南方向共有17处厂房,为南水北调工程启动前就已存在。原为鞋厂,2016年已全部取缔。现均转为库房,无生产加工企业,无任何排污现象。

  经查,举报属实。该厂位于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地,主要从事日化用品加工,工序为混合与灌装。现场有搅拌、贴标、封口、灌装机器,并堆放洗衣液等日化用品。

  经查,举报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房闲置,未发现生产原料、生产成品和生产设备,未发现私自开工,偷排污水现象。经了解,该厂房用于库房。

  经查,举报不属实。该村居民饮用水为单村集中供水,村内有吃水井一眼。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对该村水井水样化验三次,检测结果均正常。11月29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对该村水样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没有超标。

  我市排水分为污水排放和雨水排放,城区污水进入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雨水进入雨水管道排入民心河。汛期,城区雨水通过闸门进入民心河排涝,实现城区防汛功能。目前,我市启动民心河综合整治工程,“污水管道”实为拆除原有老旧雨水闸门露出的雨水管道口。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经核实,煤炭基地周边400米以内无民居,该物流园四周均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配备洒水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作业,厂区内运输道路已全部进行硬化。夜间对煤炭园区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夜间卸车现象。

  经查,举报不属实。该企业处于应急停产状态,在现场有一台钩机,没有作业。现场未发现开采和其他违法行为。该灰厂手续齐全,配套的破碎机用于购买石头进行破碎加工作为生石灰原料,不存在挖山情况。

  经查,举报不属实。现场夜查,该处硅石矿点大门紧锁未生产,入厂查看未发现生产机械设备与运输车辆,场区周边道路也未发现车辆运输痕迹。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1。未发现采沙行为。2。南霍营村距水井200米处挖水坑建养鸭场。10月份鸭子已全部出售,恢复地貌。3.2019年3月对水质进行检测,大肠菌和硝酸盐不达标,期间村委会积极引导村民饮用桶装水。县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建议避开污染区,另择地方打井。目前,水利局已打井4眼,均为干眼。2019年11月29日县疾控防疫中心对南霍营村水塔进行水质采样,预计12月6日出检测报告。

  经查,举报不属实。对该垃圾点进行排查,未发现焚烧落叶迹象。村民王某某曾在自家院内从事过木质沙发加工,因属“散乱污”企业,已于2017年被取缔。11月29日现场排查,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产品以及喷漆迹象。

  汪洋沟发源于藁城区北席村西,为我市主要排沥河道,流经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和赵县,我市汪洋沟出境断面(高庄断面)安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且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定期对水质进行全指标监测分析,今年以来未发现水质超标问题。

  经查,举报不属实。现场检查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工生产的问题。

  经查,举报不属实。实地排查和走访村民调查,在黎村公路至黎村河段南岸筑坝区域未发现谷某某存在盗采河沙行为。

  经查,举报不属实。现场检查时,束丝、成缆工序正在开工生产,因该工序无废气产生,按照环评要求,不需要安装治理设施,可以正常生产;橡胶炼胶、挤橡、挤塑工序均已停产。该企业已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要求,未发现治理设施闲置不用,污染物直排问题。

  经查,举报不属实。现场检查时,河北鲁班制漆有限公司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已停产。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均未发现过异味较大现象。9月13日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经查,举报不属实。1。东杨庄属南甸镇与塔上村相邻,塔上村西土地,已全部用来开发光伏发电。沿两村分界线从南向北巡查,均未发现有采沙行为。2。旅游观光道南侧河道内堆放的沙堆,为持证沙场,所属灵寿县地源建材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因证件到期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该沙场新开采痕迹。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侯村村南益民桥东西两侧及桥下河道中存在部分生活垃圾,该垃圾堆放地点和引水渠相差较高,引水期间水位达不到垃圾堆放的高度。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经排查,未发现化工厂,只有一个闲置的厂院,在其院内角落发现几个废弃的空铁皮桶,且院内环境脏、乱、差。经核查,南屯村高层小区居民生活废水经该小区三级沉淀处理后排放到村东水坑内,未作防渗处理。11月30日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合格,污水用于灌溉周围农田。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2019年11月1日村干部卢某某、李某某代表该村与卢某某、卢某某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承包费已经付清,并分配至二组三组各户。对卢某某及李某某调查,与举报事实不符。2017年4月蒿田村发现樊某某在河道采沙,当场进行了制止。此后再未发生非法采沙现象。

  经查,举报不属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印刷工序停产,模切工序正常开工生产。查阅印刷生产工序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显示运转正常,2019年1月4日监测报告数值显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日常执法检查中厂区及厂界外无异味,未发现场内废料乱堆乱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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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实一是责令三汲乡政府监督蒲北村村民施某某平整土地的行为,确保依法依规;二是责令三汲乡政府将该区域列为巡查重点,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特别是加大晚上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市水利部门已要求相关区尽快与市城管局对接,待市政公共供水管网接通后,及时关停自备井;二是要求裕华区全力推动尚东绿洲小区、书香园2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一是该区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二是该区将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发挥网格化监督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该区督促企业加强收集措施,车间加强密闭,物料运输做好苫盖等工作,减少粉尘排放;二是该区将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发挥网格化监督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督促石家庄星旭木业有限公司及时按要求整合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检测,已于12月4日取样,根据检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二是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和属地管理,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一是该区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该区将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和属地管理,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一是加大对该公司的现场监察力度,加强巡查频次,坚决杜绝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二是举一反三,对附近区域及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该县相关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规范废品收购点经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对该区域库房的动态监管,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生产和排污问题;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举一反三,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一是该区已对企业生产车间、电表箱进行了查封,并下达了清理通知书,责令企业将生产设备、原料、产品清理完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周边区域深入全面排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该市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该区将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发挥网格化监督员作用,加强巡查,杜绝水污染问题的出现。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施工进度,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二是对民心河全线进行巡查,对闸门逐一甄别,发现存水外溢,及时封堵、除味;三是开展全市雨水管网排查工作,对发现的污水接入雨水管道问题,及时封堵,顶格处罚,坚决杜绝污水流入民心河。

  一是责成该园区对尚未按规定建盖封闭大棚的煤场停止营业,全面落实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二是责成该园区加大对园区管理力度,对进出园区车辆进行清洗,运输物料全部使用篷布苫盖,切实减少对周边村居群众造成的影响;三是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巡查力度;四是责令该园区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一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预警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施工作业;二是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错时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严禁私挖乱采;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扩大巡查范围,发现非法开采严厉打击。

  一是加强巡查力度,严查违规运输车辆,严厉打击无遮挡运输、抛洒滴漏、超限超载等违规运输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采取驻厂、错时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抑尘措施运输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企业做好停产期间的洒水抑尘等工作,杜绝扬尘污染。

  一是2019年12月2日上午,该县组织村民代表、老党员到祁后村进行实地考察,大家对祁后村采用安装直饮机方式解决饮水问题比较认可,确定近期为该村安装4台直饮机,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二是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沙行为;三是要求县疾控防疫中心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安排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定期排查;二是对周边区域深入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该市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该县将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并结合乡、村两级河长巡查,确保不发生非法开采河道沙石行为。

  该市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该市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该县将加强对河道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私挖乱采现象,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一是立即将该地点存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对周边区域进行再排查,不留死角;三是合理设置垃圾点,引导村民将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一是该区责令该厂院负责人立即对废弃的空铁皮桶进行彻底清理,并将院落卫生进行彻底清扫,保持干净整洁;二是该区责成南屯村委会,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南屯村东水坑进行防渗处理;三是要求该小区物业在防渗池未建成前,严格按照清淤制度对三级沉淀池定期清淤,确保沉淀池起到应有的效果。

  一是该县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查制度,加大河道的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不发生破坏河道事件;二是规范合同协议。严格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协议。加强对村级签订承包合同的监管,监督村相关合同、协议条款,确保涉村相关合同公开、公正、合法。

  该市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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